黨的“六項紀律”之群眾紀律
發布時間:2022-09-06 瀏覽次數:779 次
習近平總書記強調,“要以人民群眾利益為重、以人民群眾期盼為念,真誠傾聽群眾呼聲,真實反映群眾愿望,真情關心群眾疾苦?!薄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定了群眾紀律的“紅線”,主要劃分為16條負面清單:
1.超標準、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、攤派費用,加重群眾負擔;
2.違反有關規定扣留、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;
3.克扣群眾財物,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;
4.在管理、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;
5.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、吃拿卡要;
6.干涉生產經營自主權,致使群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;
7.在社會保障、政策扶持、扶貧脫貧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、明顯有失公平;
8.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;
9.縱容涉黑涉惡活動、為黑惡勢力充當“保護傘”;
10.對涉及群眾生產、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,庸懶無為、效率低下,造成不良影響;
11.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、推諉扯皮,損害黨群、干群關系;
12.對待群眾態度惡劣、簡單粗暴,造成不良影響;
13.弄虛作假,欺上瞞下,損害群眾利益;
14.盲目舉債、鋪攤子、上項目,搞勞民傷財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,致使國家、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;
15.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,能救而不救;
16.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、政務、廠務、村(居)務等,侵犯群眾知情權。
信息來源:紀委辦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