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桌餐”不是違規吃請避風港
發布時間:2022-11-02 瀏覽次數:480 次
一、案情簡介
黨中央反“四風”禁令和各地馳而不息整治“舌尖上的腐敗”高壓之下,吃吃喝喝漸漸失去了“市場”,違規吃喝的不良風氣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。但在實踐中一些違規吃喝問題開始改頭換面,轉換場所,“一桌餐”“一桌席”“家宴”等隱形變異吃喝問題悄然出現。有的黨員干部抱有“吃了就吃了反正看不見抓不住”的僥幸心理,把“一桌餐”當成違規吃請的避風港。
9月6日,湖南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了常德市委原書記楊某某違規接受“一桌餐”吃請問題。2018年至2020年,楊某某在擔任婁底市委副書記、市長期間,先后5次違規接受婁底市某私營企業主宴請,到該私營企業主位于長沙市某高檔小區內的私人會所(裝修豪華,只設一張餐桌,專門用于內部接待)用餐,吃高檔菜肴、喝高檔紅酒,每次人均消費2000元至4000元不等。楊某某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。2022年5月,楊某某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,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“一桌餐”看似小問題,實則卻是大隱患?!耙蛔啦汀北澈笸B著變相公款吃喝、違規接受吃請等問題,觥籌交錯中,不可避免地會滋生腐敗的“土壤”,黨員干部可能在一次次參與中,與買單商人形成各取所需的默契“小圈子”,滋生圈子運作的溫床。
二、黨紀法規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九十二條接受、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娛樂等活動安排,情節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?接受、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、旅游、健身、娛樂等活動安排,情節較重的,予以警告、記過或者記大過;情節嚴重的,予以降級或者撤職。
《整治違規吃喝隱形變異“十嚴禁”》(湘紀發〔2021〕1號):
第一條?嚴禁以各種名義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。
第十條嚴禁在機關食堂、“一桌餐”場所、企業內部接待場所等地方違規吃喝。
信息來源:三湘風紀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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