紀律處分的從輕、減輕,從重、加重情形有哪些?
發布時間:2022-10-21 瀏覽次數:477 次
一、從輕、減輕情形
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十七條規定,以下六種情形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:
1.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;
2.在組織核實、立案審查過程中,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,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;
3.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,經查證屬實的;
4.主動挽回損失、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;
5.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;
6.有其他立功表現的。
二、從重、加重情形
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二十條規定,以下五種情形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:
1.強迫、唆使他人違紀的;
2.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的;
3.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;
4.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后,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;
5.本條例另有規定的。
信息來源:紀委辦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