難以割舍的“高薪兼職”
發布時間:2022-09-12 瀏覽次數:767 次
一、案情簡介
某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接到一封信訪舉報件,反映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公職人員尤某兼任某貸款公司副總,領取雙份工資。經分析研判,該紀檢監察組成立核查組開展初步核實。在與尤某談話時,核查人員驚訝地發現他曾因兼職取酬被處分。核查人員調取財務支出、工資發放憑證等資料,且與貸款公司負責人、財務人員談話,證實尤某采取規避手段兼職取酬的行為。在證據面前,尤某如實交代自己之前因兼職取酬被處分后,仍對豐厚的兼職薪酬難以割舍,心存僥幸地將貸款公司股份轉讓到妻子名下,再通過岳父代為領取工資。最終,尤某因兼職取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違紀所得款項已退還。
二、黨紀法規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九十四條中,明確將“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、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,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、獎金、津貼等額外利益”列為違紀行為,依照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處理。
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》第五條第一款第(六)項規定,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切實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,不得未經批準兼任本企業所出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,或者經批準兼職的,擅自領取薪酬及其他收入。
信息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