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的“六項紀律”之組織紀律
發布時間:2022-09-05 瀏覽次數:733 次
黨的組織紀律,指黨的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守和維護黨在組織上團結統一的行為準則,是處理黨組織之間和黨組織與黨員之間關系的紀律?!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七章關于組織紀律共15條,其主要內容為:
1.嚴禁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;
2.嚴禁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;
3.嚴禁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、調動、交流等決定;
4.嚴禁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、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、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、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;
5.嚴禁違規組織、參加自發成立老鄉會、校友會、戰友會;
6.嚴禁破壞民主選舉程序;
7.嚴禁任人唯親、排斥異己、封官許愿、說情干預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的行為;
8.嚴禁在晉升等工作中隱瞞、歪曲真實真相,違反規定謀取利益;
9.嚴禁侵犯黨員的表決權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
10.嚴禁侵害黨員的批評、檢舉、控告、申辯、作證等權利;
11.嚴禁違反規定發展黨員;
12.嚴禁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(境)外永久居留資格、長期居留許可;
13.嚴禁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(境)證件、前往港澳通行證,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(邊)境;
14.嚴禁違反有關規定同國(境)外機構、人員聯系和交往;
15.嚴禁在國(境)外擅自脫離組織。
信息來源:紀委辦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