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的“六項紀律”之政治紀律
發布時間:2022-09-05 瀏覽次數:760 次
政治紀律是黨最根本、最重要的紀律。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基礎?!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六章“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”為我們劃定了24條“高壓線”:
1.嚴禁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;
2.嚴禁公開發表反黨言論;
3.嚴禁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、公開丑化黨和國家形象、公開詆毀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、英雄模范或歪曲黨的歷史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、人民軍隊歷史;
4.嚴禁制作、販賣、傳播反黨讀物和視聽資料,以及私自攜帶、寄遞入出境;
5.嚴禁組織、參加黨內秘密集團或組織、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;
6.嚴禁搞團團伙伙、結黨營私、拉幫結派、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通過搞利益交換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;
7.嚴禁黨員領導干部搞山頭主義,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、搞變通;
8.嚴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表里不一,陽奉陰違,欺上瞞下,搞兩面派、做兩面人;
9.嚴禁制造、散布、傳播政治謠言,嚴禁誣告陷害他人;
10.嚴禁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、對外發表主張;
11.嚴禁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、報告重大事項;
12.嚴禁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不落實整改要求;
13.嚴禁對抗組織審查;
14.嚴禁組織、參加反黨活動或組織;
15.嚴禁組織、參加邪教組織;
16.嚴禁挑撥破壞民族關系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;
17.嚴禁組織、利用宗教活動反黨或搞煽動活動;
18.嚴禁組織參加迷信活動;
19.嚴禁組織、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;
20.嚴禁叛逃行為,嚴禁在國(境)外公開發表反黨言論;
21.嚴禁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利益;
22.嚴禁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、監督責任;
23.嚴禁黨員領導干部搞無原則一團和氣;
24.嚴禁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。
信息來源:紀委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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